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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0月,这些海关政策需要了解!
发布日期: 2020-10-11 09:42:05 点击: 0 作者: JS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

关于发布《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法)》等58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等58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SN/T 0975—2000)等9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法)》等58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
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



 
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7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

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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